Dear Friend.
Tuesday, January 30, 2007 3:25 AM
亲爱的朋友,你的简讯在这寒冷的冬天里,带给了我一丝的温暖。过了这么多年,原来你并没有把我忘掉。好多年前的这个时候,我们是死党,是知己。这几年来,没有多少联络,偶尔见面,也没有机会谈心。你突如其来的简讯,真让我吓到。你那句, “no mah, jus wan to let u know” 即贴心又感人。老实说,你们分手我蛮难过的。这四年来,我看到你用心经营,努力改变。虽然大家常嘴碎的笑你为了爱情什么都愿意,但真的,大家都佩服你的勇气,只是,我们都太骄傲了。四年的感情,不是说忘就忘,不要觉得几天,几个星期,就没事了。你是人,又不是机器。加油吧!只要忍一忍,痛就会过去的。痛完之后,又会发现,其实也不难!虽然你不是我的类型 (thank God), 我坚决相信,有一天,你一定会找到那个 THE ONE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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